Article 39

Repealed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费征收;

(二)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服务;

(三)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四)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六)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七)国家和省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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