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施工不当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施工单位予以修复;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