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无管道燃气的地区,新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安装集中的管道供气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