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一)生态系统具有代表性的;

(二)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

(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鸟类的繁殖地、越冬地或者重要的迁徙停歇地;

(四)具有特殊保护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其他湿地。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