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体由省、市(地)、县(市、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和村农业技术服务组(队)、科技示范户组成。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