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在开工7日前公示;
(二)在施工前需探明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敷设情况;
(三)在现场明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
(四)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五)建筑垃圾采用袋装收集清运;
(六)不得在城市道路路面上直接搅拌混凝土;
(七)施工作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内完工,清除现场遗留物,恢复损坏路面,并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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