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被举报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