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或延误动物疫情报告的;

(二)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检疫规程进行检疫,造成误检的;

(四)不按时出具或者出具虚假检疫证明的;

(五)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六)未及时发放或者发放过期失效、伪劣防疫药品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