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对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的社会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