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社会医疗机构开展下列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计划生育技术、婚前检查、产前检查、鉴别胎儿性别、人工授精、接生;

(二)传染病、精神病、性病诊疗业务;

(三)医学整形手术、医疗美容项目;

(四)健康体检、戒毒医疗;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