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办案机关(机构)委托价格鉴证,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有关情况,出具价格鉴证委托书,并加盖办案机关(机构)单位公章。
价格鉴证委托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办案机关(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二)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涉案财产的名称、数量以及与该财产相关的其他情况;
(三)价格鉴证的目的和要求;
(四)价格鉴证的基准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