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生物、化学、工程等措施,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进行修复和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