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著名商标,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发布认定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安徽省著名商标证书;未通过认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应当自审查公示期满之日起60日内完成。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