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并公示后,应当提交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