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者、股东代表及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单位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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