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择优选用,选用条件、程序和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公开。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法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