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居住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擅自降低绿地率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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