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背捐献人意愿改变遗体用途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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