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实施器官捐献前,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确认捐献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捐献意愿,并全程见证捐献过程。

捐献的器官经相关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统一分配后,由具有临床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移植手术。

捐献人的近亲属因病情救治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优先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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