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普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