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Article 8Repealed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环境教育工作,负责环境教育的组织、推动、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教育工作。财政、教育、人力社保、司法行政、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应当做好与环境教育相关的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