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环境教育工作,并按照全市和本地区、本系统环境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情况,安排环境教育实施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