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兴办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经营实体,开展社会化服务。

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与农业生产者组成农、科、教相结合和产、加、销一体化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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