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