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在统一组织家庭承包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劳动能力等,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或者自愿放弃承包土地。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权利的,应当在土地承包方案公布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发包方。

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为条件将户口迁入本村的,不参加家庭承包。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