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加强对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和指导,帮助建立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章程、财务会计和收益分配等制度,增强其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发展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