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财政、扶贫开发部门可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先建后补机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应当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并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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