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