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兼职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开展人民调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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