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镇江香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