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企业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燃气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