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