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机场、电力、航运、公路、铁路等涉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重大建设项目,在选址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电磁兼容做出评估。

因工程建设需要无线电台(站)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