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为三年。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仍需继续使用的,使用者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申请更换。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无线电台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