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有关单位应当组织下列人员进行结核病预防性体检:
(一)食品、药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三)学校、托幼单位的教职工;
(四)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厂矿企业职工;
(五)易发生并扩散结核病的其他高危人群。
第(一)、(二)、(三)、(五)项人员每年体检一次。第(四)项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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