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废旧金属熔炼单位应当对废旧金属进行放射性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发现检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