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防护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