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一)语言文明,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争吵谩骂,不说脏话粗话;

(二)举止文明,衣着得体,不故意袒露身体;

(三)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搭乘电梯时先出后进,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

(四)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健身娱乐活动时,应当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噪声值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

(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