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在本市落地经营煤炭,应当在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存放和销售,在装卸、储存、加工煤炭时应当采取降尘、抑尘和防燃措施。

销售本市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

禁止在储煤场地外堆放和销售煤炭。

禁止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销售原煤。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