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禁止修建除公路附属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和设施。

公路两侧用地应当距坡脚或边沟外缘一米。建筑控制线: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村道不少于五米。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