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7
Repealed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Supreme People's Court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