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