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新建、修缮、维护东北抗联文化遗址和纪念设施,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