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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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港口、码头、装卸站未配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的,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