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公共厕所、封闭式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旅游景点、商场、车站、港口以及文化、体育、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设置公共厕所、封闭式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免费对外开放。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的厕所在工作或营业时间对外免费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