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社科联或者其他承担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中负责下列工作:

(一)参与制定、推动落实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规划;

(二)提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建议;

(三)组织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方面的学术研究和成果奖励;

(四)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交流与合作;

(五)建立并组织实施公民哲学社会科学素养评估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七)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