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水库保护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第三方治理方式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委托给具有相应治理能力的单位独立运营。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停运。

污水管网运营单位或者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超标排放废水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