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Chapter 2 康复Article 14In force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设置标准配备康复基本设施和专业人员,开展康复工作。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指导社区服务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