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任免。

兼职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