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新建、扩建运输机场,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
运输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内和净空保护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组织障碍物体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运输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内和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